太原公积金使用条例最新,太原公积金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有“新规定”

 admin   2024-05-08 00:01   9 人阅读  0 条评论

有不少人想知道太原公积金共有人提取公积金有“新规定”和一些关于太原公积金使用条例最新的题,下面让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吧!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共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监管事项的通知》。充分保证专用性,防止多人冒用共同购房、提取公款。我们积极鼓励员工缴纳住房补贴和缴存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使用住房补贴。


本《通知》自6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其中规定,同一房屋共有人申请提取住房扣除时,申请提取期限必须间隔12个月。共有人通过继承、赠与或者其他非支付方式取得住房产权的,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储蓄。共有人须根据其份额确定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数额,具体操作规定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题的解释》执行。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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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璐


一、太原提取公积金新规?

提款必须在购买、建造、翻新或检查自住房屋后12个月内办理。实际发生时间以合法有效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业主和共有人可以提取,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装修和检验自住房屋的实际费用。


员工及配偶均可以提取,且任何一方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提取日前12个月内偿还的本金和利息。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提取,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提取之日起12个月内家庭收入中所缴纳房租的一定比例。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职工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职工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款,每次提款总额不得超过提款日前12个月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员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太原公积金提取最新规定?

1、职工在本市户籍所在地以外的城市缴费购买住房补贴或者偿还住房贷款的,不得为本人及配偶申请提取住房补贴。


2、取款由存管人员通过柜台办理,申请信息齐全、真实的,将立即办理。如需补充核实申请材料的,须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加强对购房、住房贷款偿还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审查,现场检查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可向首尔市住房信用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在哪里购买或在哪里借用以获得验证帮助。


4、受薪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雇佣关系,住房补贴账户被封存6个月,且存款不再保存在其他地方的,可以申请提取。劳动关系合同原件、、住房互助基金联名卡或银行辅助卡


三、太原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应当自购买、新建、改建或者验收住宅后12个月内申请退出。业主和共有人可以提取,提取的总额不能超过购买、建造、装修和检验自住房屋的实际费用。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劳动者及其配偶均可提款,每次提款总额不得超过提款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偿还的本金和利息。退出。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劳动者及其配偶均可退出,每次退出的总额不得超过退出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所缴纳的租金。提款额超过家庭工资的规定百分比。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第十一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提取,双方提取的金额合计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十二倍。公司。不存在。上一年当地人民政府。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第十二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提取,每次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提款日期。之前未提取的金额不计入当期应计费用。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款规定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第十四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款规定的人员,每年可以退出一次,每次退出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第十五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可以全额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必须提交结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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